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会生)“事虽小,但突显了祁阳警察工作严谨、细致,办案速度快,办事效率高的优秀作风。”9月6日,祁阳县公安局政工科长谢海青收到一封乡镇女教师唐春柳赞扬民生路派出所民警的信。教师唐春柳与民警素昧平生,却写表扬信称赞民警。这到底发生了什么故事?
原来,8月25日晚,祁阳羊角塘镇女教师唐春柳入住县城某酒店时不慎遗失一部手机,因手机内的资料非常重要,唐老师很着急,随即自行前往酒店调看了监控视频,但视频非常模糊,且只能看见拾走手机人的背影,唐老师觉得找回手机的机会非常渺茫,但又不甘心,8月27日,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唐老师来到祁阳县公安局民生路派出所报了警。
“虽然丢失手机的价值达不到立案的要求,但民生路派出所副所长何剑锋还是热情地接待了我,并安排警力进行查找”,事情虽然过去10来天了,但谈起当天报警的事,唐老师还是显得有点激动。当天接到唐老师的报警后,副所长何剑锋立即带领民警来到酒店展开调查,通过调看该酒店一带天网监控视频及查看入住旅客的信息,最终确定拾获手机的男子为县城白水村的村民孙某。
民警通过当地村支书联系上孙某的家人,因孙某当天跑车没在家,民警只好向其家人说明了情况,当晚,孙某主动向副所长何剑锋打来电话,承认8月25日在宾馆内捡到了手机,并表示愿意将手机还给唐老师。民警随即驱车赶往孙某的家里取回了手机。
“我写这封感谢信,并不是因为一台不值多少钱的手机,而是被派出所民警的精神所感动。”面对采访,唐老师由衷地感慨。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