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 清查出1731人
红网永州站
 
09-01 16:17

红网永州站9月1日讯  据湖南省监察厅网站消息,湖南永州市委8月31日通报了湖南省委巡视第七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中提及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并从中牟利问题,截至8月19日,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和80个市直单位申报了清查情况,共有1731人次参与房地产开发和集资购地。

据悉,根据湖南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21日至5月28日,省委巡视第七组对永州市进行了集中巡视。6月23日,省委巡视第七组分别向市委常委会和市委书记进行了反馈,并召开了巡视反馈大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其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土地和房地产开发并从中牟利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制定了《永州市清查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永办〔2015〕26号),坚持从土地招拍挂环节、房地产公司注册登记环节,从与房地产开发紧密相关的重要职能部门入手,进行全面清查。

截至8月19日,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和80个市直单位申报了清查情况,共有1731人次参与房地产开发和集资购地。对清查出的问题,确定了分类处理办法:

——公职人员参与集资购地建房,未出现违规行为,法定手续完备的,原则上不追究个人责任。

——公职人员参与集资购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公职人员亲属在其职权影响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或入股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在2015年9月30日之前退出股份,拒不退出的,追究纪律责任。

——公职人员从2002年以来参与房地产开发并参与经营管理的,在2015年8月10日前主动申报的,且所实施的项目合法合规,从轻处理;逾期仍未申报,经查实从重处理;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并违法建设的,从重处理;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入股并参与经营管理的,追究纪律责任;谋取的不正当利益,依法予以收缴国库;只参与购地未参与经营的,参照集资购地合法建房处理。

目前,对所有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相关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