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掉落他人清扫区域 两环卫工大打出手
红网湘西站
 
09-01 09:21

红网湘西站9月1日讯(通讯员 阳金爱 廖振宇 周功阳)8月28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取得被害人陈某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后,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7月19日,吉首市环卫工李某运输垃圾时遇上另一环卫工陈某,陈某指责李某垃圾车上的垃圾掉在了自己负责的路段,李某对之不屑理会。由于陈某一路追骂,李某气愤难耐,故意捡起路边的一袋垃圾扔在了陈某负责的路段。此举无异于火上浇油,陈某一路追赶李某至一粉店,两人对骂中,陈某突然拾起身边的扫帚挥向李某,李某起身反抗,两人遂厮打起来。混乱中,陈某右手大拇指抓进李某嘴里,李某顺势用力咬下,陈某疼痛难忍惨叫不已。随后,两人被路人劝开。

经鉴定,陈某大拇指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刑事案件中,轻伤一般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加之两人系同事关系,办案检察官在对比了大量类似司法实践案例及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对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事后,李某向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6万元,取得陈某谅解,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无逮捕必要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