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站8月31日讯(通讯员 吴德池)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将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所得税额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同时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15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对此,保靖县地税局制定了“三个强化”促使小微企业尽享改革红利。
该县地税局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作为年度税法宣传的重点工作,积极开展优惠政策专题服务,通过电视、微信、短信、LED屏幕以及发放税收宣传册等方式,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同时,依托办税服务厅、联合学校等实体渠道,由税务干部对纳税人进行零距离政策辅导。切实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扩大优惠政策的知晓面,确保应知尽知。
进一步简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流程,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分析,梳理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名单,逐户分析原因,对符合条件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及时进行告知,对纳税人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导致多交税款的,及时予以退还,确保应享尽享。
保靖县地税局还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入绩效考核,定期对各个责任科室、税务分局进行重点督导,定期开展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核查,确保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打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使纳税人切实享受到税收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