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8月28日讯 8月20日,鼎城区法院民一庭仅用半个小时就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和好。能够达到这一出人意料的效果,承办法官用心拍摄的一组照片起了重要的作用。
李某与付某于2010年春节期间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一女孩。由于李某与付某婚前相处较少、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两个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互不相让导致感情不和。2014年8月,付某由于开车疏忽发生车祸,不但造成自身伤残,还要赔偿别人巨额损失,导致夫妻矛盾激化。李某于今年7月意欲离婚并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即前往被告付某家中送达副本及其他法律文书。付某及其母亲均表示不愿离婚。6岁的女儿则满脸污秽、衣衫褴褛,头发似鸡窝,带着惊恐的表情。听到讲妈妈的事情,她忍不住站在旁边偷偷观望。法官见了,若有所思地拿出手机,给小女孩拍了一组生活照。8月20日上午,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李某一开始要求离婚的态度很坚决。在被告付某表示认错后,有所松动,但仍然表示要离婚。这时候,法官拿出手机,翻出了那天拍摄的照片给李某看。当李某见到自己的宝贝女儿像乞丐的模样后,忍不住哭了起来。见此情形,法官不失时机地向李某讲述了离婚对子女造成的伤害。丈夫付某则不断表示今后要加倍努力,共建家园。在法院及付某的努力之下,李某表示愿意给自己及付某最后一次机会,撤回起诉,和好夫妻关系。(通讯员贾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