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宁乡站8月27日讯 8月24日,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首次对外公开审理了一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审理此案的仲裁员和书记员均为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专业人士。宁乡经开区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四十余家企业人事负责人参与旁听。
该案申请人为市民姜某,被申请人为宁乡经开区某企业。姜某于今年6月份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辞退,7月初姜某提起申诉,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工资补偿金和公积金。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依法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与调解,在庭外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代理人与律师出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内调查、举证和质证、辩论、调解等,最后由于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暂时休庭。
“要清查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将相关程序落实到位。”公开审理案件,不但让普通工作者对司法维权有了更明晰的了解,同时也为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带来了启发。徐瑞红是来自宁乡经开区松井新材的人力资源部部长,旁听后表示受益匪浅,启发很大。她告诉记者,随着社会的进步,员工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作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桥梁,如何尽量避免和减少企业人事纠纷争议已成为每个企业人事主管的重要课题。徐瑞红认为,只有进一步规范公司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减少人事争议,在尽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好公司的利益。
记者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了解到,随着我县经济的飞跃发展,企业与就业人员成倍增长,因薪资待遇而产生的人事纠纷也逐年增加。仅去年,该院审理相关人事争议案件达600多件,其中由于劳动合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占总量的90%。公开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对我县劳动人事争议的解决途径由原来的行政协调过渡到仲裁调解与裁决的准司法途径,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