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汨罗境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获刑十月
红网汨罗站
 
08-27 15:27

红网汨罗站讯安徽男子驾驶货车汨罗境内意外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近日,汨罗市法院开庭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冯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4月冯某驾驶皖S96525号重型厢式货车沿l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1521KM+900M处时,遇到正在由东往西横穿公路的被害人无名氏,因被告人冯某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其车右侧大灯处与被害人无名氏右侧身体相撞,致被害人无名氏倒地被碾压后当场死亡。经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冯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冯某当即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支付被害人尸体处理等费用23900元,赔偿被害人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123900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冯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配合交警处理善后事宜,系偶犯,依据相关证据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