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8月27日报道 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现年53岁的唐某某,曾因盗窃罪,于201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在今年3月至8月间,多次到江华县民族中医院、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内,利用中午病人及陪护人员午睡时盗窃病人的“救命钱”。
8月8日,该县沱江镇白泉村谢某某因女儿出车祸筹集了11000余元医药费,装在一个黑色的小挎包内,中午在县人民医院外二科病房内午睡时,将装钱的黑色挎包放在枕头旁边,半个小时后醒来发现包不见了,急忙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于8月12日将唐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唐某某交待了三次到县民族中医院、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盗窃病人15000多元的犯罪事实。(通讯员 邱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