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禁止在城区道路焚烧冥纸 最高罚2万元
祁阳县创卫办
 
08-25 15:11

广大市民:

“七月半”将至,按照祁阳县民间风俗习惯,部分市民可能会在此期间焚烧纸钱,祭奠已故亲人,表达哀思。为保护环境、防止火灾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第七条规定:禁止在县城区焚烧冥纸等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通告

祁 阳 县 创 卫 办

祁阳县城管执法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