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24日讯(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袁义生 曾利华)“你建房,我们都不知情。按规定,你应先报村民大会讨论,征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才可以动工。”最近,耒阳市大市镇土桥村村民梁某在征得村干部同意后,正准备在自留地动土建房,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制止。这是耒阳市发布“村级组织职权清单”后,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事例之一。
长期以来,由于对村级组织职权没有明确界定,部分村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缺位、错位、越位”,群众对村级职权不清楚、运行不规范、过程不公开、监管不到位存在较大意见。今年来,耒阳市通过“编清单、固流程、晒权力、强监督、严问责”,力推“权力清单”进村入户,突出群众监督作用。
前不久,该市发布“村级组织职权清单”,全市680多个村、3000余名村干部人手一册。清单里明确列出了村级重大决策、财务审批、“三资管理”、宅基地审批、社会救助申请等28项村级常见事务规范界定标准,每项村级事务遵循的法律依据、管理权限、运作规则、法定条件、执行标准、程序规范等也一目了然,并明确了违反规定追责办法。同时,将清单内容张贴在各村村务公开栏里,接受村民监督。
通过发布“权力清单”,耒阳市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挤压了村级权力寻租空间,规范了村务管理,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日渐规范,农村政治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有了这本清单,按照流程去做,可少走许多弯路,也更容易取得群众认可和支持。”该市新市镇龙市村支书梁育生介绍,不仅村干部干事热情高涨,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也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