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县站讯近日,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县城部分批发部和小卖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营造安全、放心食品销售市场。
每到一处,执法人员都认真查看经营业主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台账票据、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同时对粮油、食品、生鲜肉、奶制品、酒类、散装食品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包装标识情况进行细致检查。
在黎韶路某门店,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小瓶白酒没有出厂日期的标识。执法人员介绍,白酒虽然没有保质期,但出厂日期、合格证明是必须要有的,该白酒上没有出厂日期,品质就存在疑问,执法人员随即将五瓶没有出厂日期标识的白酒予以没收。在另一家门店,执法人员在检查门店内的散装食品时,发现这些食品没有张贴相应的证明。执法人员要求门店老板进行整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检查中,针对存在的问题,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业主依法依规经营,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