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24日讯
【判决结果】
淘宝店主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家中电脑在淘宝网上经营书店进行牟利。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笔记本电脑和电脑主机各一台予以没收。
【案情回放】
2013年4月至8月,华容县人雷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在淘宝网上注册账号经营网络书店“状元书阁”,通过支付宝账号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雷某接受客户订单后,从台湾“博客来”购物网站购进书籍存放于其租赁的华容县城关镇一中附近的仓库,通过快递发往各地。2013年4月1日至8月28日,雷某通过网络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41201.45元。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袁芬认为,雷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
【温馨提示】
时下,在网上开店的人越来越多,一定要规规矩矩,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