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8月21日讯 近日,江永县回龙圩人何某、何某保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大队以涉嫌危险驾驶依法刑事拘留。
8月14日下午6时10分,交警大队对回龙圩派出所移送来的两名涉嫌酒驾的嫌疑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何某的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毫升、何某保的酒精含量为198毫克/100毫升,两人均涉嫌醉酒驾驶。
据何某、何某保交代,当天中午,两人在回龙圩管理区田美村朋友家聚餐,席间大家喝完了一件啤酒,酒足饭饱后,由于天气炎热,大家提议到回龙湖游泳馆去玩。随后,何某驾驶小轿车搭乘朋友,何某保驾驶两轮摩托车先后来到了回龙湖游泳馆。期间,朋友用手机私自对两名正在游泳的女子进行拍照,从而引发了纠纷,在派出所民警到来进行调解过程中,朋友不听从民警劝解,被民警依法带回派出所。何某、何某保眼见朋友被带走,先是企图拦住警车,未遂后,何某驾驶小轿车、何某保驾驶摩托车先后到达回龙圩派出所讨要说法。在回龙圩派出所里,何某、何某保两人满口酒气,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即向县交警大队报告,并及时将何某、何某保移交交警大队进行处理。第二天,何某、何某保两人酒醒后,对自己荒唐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