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安标商品 江华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永州日报
 
08-21 16:28

永州日报8月21日讯  今年4月,江华退休职工魏某在某超市购买了36瓶某品牌干红葡萄酒,一共支付720元。回家饮用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等不适感。他查看了红酒的标签,查询了有关规定和法律,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这些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关于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规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魏某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某超市返还货款720元、赔付十倍赔偿金7200元,并支付误工费、交通费若干。

该案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魏某与超市方出庭应诉,均表达了希望调解结案的想法。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由某超市当庭赔付3700元给魏某”的调解协议。

审理该案的冯法官提醒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