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12·10”强奸杀人案嫌犯一审被判死刑)
红网临湘8月21日讯(通讯员 彭勇 胡莎)8月21日上午10点15分,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湖南临湘“12·10”强奸杀人案的嫌犯邓某,被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邓某,男,1990年9月5日出生于湖南省临湘市,租住在该市饲料公司院内,在五里牌某发廊工作。近两年,因失恋、经商亏损等原因让他产生以强奸、杀人等极端方式报复社会的想法。
2014年12月10日晚上9点左右,邓某携带胶带、美工刀等作案工具,在临湘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在临湘市五中门口,他发现了晚自习后回家的刘小美(化名,本案被害人,女,在校高中学生,殁年16岁)。邓某尾随小美回家,至一条偏僻小路时,乘其不备,用右手勒住她脖子,迅速将她拖至旁边的菜地其掐至昏迷,对她实施了两次强奸行为。事后逃离时,他发现小美尚有气息,又用双手用力掐住其颈部直至其死亡后,再次逃离了作案现场。
2014年12月17日,邓某被公安机关在其租住房中抓获。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并全程参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现场及作案过程的指认。
审讯过程中,邓某还交代了其曾犯盗窃罪,并在2013年曾强奸杀人的事实。原来,2013年8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已经产生报复社会想法的邓某携带作案工具绳索,骑自行车在临湘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赵月(化名,本案被害人,女,在校大学生,殁年20岁)独自一人在长安三桥附近的河边路上行走。邓某见周围人烟稀少,于是尾随其后,用右手勒住其脖子将其拖至路边将其掐死。在确认赵月死亡后,对尸体实施了奸淫,并将她包内50多元现金偷走,其他身份证等物品丢弃至长安河中。为防止被人发现,邓某用事先准备的绳索将路边的水泥块绑在尸体上,将尸体抛入长安河中,再逃离了作案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