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8月19日讯 一农民以合伙经营生意为幌子,先后骗取他人30多万元现金。经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51岁的曾某是一个仅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只因赌博输了钱,竟然以合伙做生意、搞工程为幌子骗人钱财。2013年5月中旬,通过朋友认识盛某后,曾某煞有其事地对盛某讲,自己的弟弟在“中联重科”公司当领导,端午节该公司要给员工发粽子,自己可以争取到该笔业务,邀请盛某一起做粽子生意。盛某不知有诈,欣然同意。当年5月18日,曾某以进粽子需要本钱为由,向盛某要了21万元,3天后又找盛某拿了4万元。端午节过后,盛某认为曾某的粽子生意应该做完了,便去找曾某要钱,却怎么也联系不到曾某。此时盛某方知自己上了当。
此外,在2012年10月7日至11月30日期间,曾某还以合伙搞水利工程为幌子,先后4次从廖某手中骗取现金9.2万元。(通讯员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