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红网永兴站
 
08-19 10:01

红网永兴站讯 永兴县县级公立医院共有4家,即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二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目前,4家公立医院编制总数为1280个;现有在岗职工(含临聘人员472人)1263人。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卫计委、财政厅、编办、发改委、人社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严格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多措并举,于2015年4月1日,4个县级公立医院同步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运行4个月来,4家涉改医院药品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3%,每人均收费及每人次药品费用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0%、14%,住院病人次均药品费用下降11%,医院药占比例下降4.38%。主要做法是: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卫生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组建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班子,明确领导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涉改县级公立医院相应成立了工作班子,并积极开展工作。

深入考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2014年9月2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公立医院改革电视电话会之后,永兴县高度重视,立即部署。12月19日由文建军副县长带队,组织县医改办及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前往浏阳市考察其改革经验。2015年2月5日和3月8日,经文建军副县长同意,由政府办副主任王日明带领医改工作班子及县级医院负责人前往醴陵市和石门县考察学习相关改革经验。同时结合永兴县实际,拟定了永兴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适用范围、整体要求、功能定位、改革具体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要求,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顺利推动提供了理论根据。

开展摸底调查,认真组织测算。工作组成员先后三次到县级公立医院进行摸底调查,对医院业务收入、收入结构情况、财务支出情况、资产债务情况、现行收费标准等进行精准摸底,同时对改革后涉及几千个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价格调整测算,以确保医疗服务收费调整后,能补偿药品零差率销售及大型设备检查降价10%后医院所减少收入的80%,并将测算结果上报市物价局审核。

落实价格调整,启动综合改革。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财政、卫生、物价、医保、农合等单位对涉改医院2013年的药品加成收入及医疗服务价格测算,结合永兴县实际,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适当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作出调整:一是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二是上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在改革价格范围内适当上调,但不达到上限;治疗费在现行基础上上调33%;手术费在现行基础上上调26%;中医服务类在现行基础上上调37%。三是下调大型设备(CT、磁共振)检查费10%。四是其他一般检查费、化验费不作调整,仍按原来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虽然永兴县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诸多的困难与问题,一是医院自身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和困难。药品实行零差价后,解决了“以药养医”的问题,但医院却要承担数千万元的实际药品损失,医院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县二人民每月有20万左右的缺口无法弥补。二是现行医院人事编制管理制度制约健康发展。随着医保覆盖面持续扩大,门诊住院病人急剧增加,现有的正式医疗服务人员根本无法满足正常医疗需求,受编制限制,无法招收正式人员,只好招收了相当数量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协议用工。这部分人员财政没补助,要靠医院自身解决,无形中增加了医院经济负担,客观上也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同时也给医院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多隐患。三是财政补偿压力逐年加大。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将县级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主要通过财政补助和单位自行消化等方式解决,县级财政压力很大。考虑到药品收入自然增长、新农合、新医保、公共卫生服务、医务人员工资等增长因素,财政压力更大。四是历史负债问题有待解决。近年来,公立医院为加快发展,在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上投入较大,负债较多(县人民医院负债22000万元,县中医医院负债2960万元)。改革后,医院收入将大幅减少,偿债能力下降,对刚刚建立起的新的运行机制体制的正常运行将会产生不利影响。五是相关综合配套改革尚未深入开展。管理体制、编制管理、医保支付制度、分配制度、药品采购等相关配套改革还未有实质性推进。

下一步,永兴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各项决策部署,严格依照改革线路图和时间表,大力推动公立医院各项改革,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医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