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二十四条军规”管住土地出让金
泸溪县政府网
 
08-18 15:06

泸溪县政府网8月18日讯  今年,泸溪县审计局在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发现土地出让收入存在未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未缴入国库、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为此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整改建议,日前,该县出台了《泸溪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明确部门职责。办法对财政、国土、金融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执收,并按土地出让宗地建立台账,核算土地出让收支,填报土地出让收支统计报表;人行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解等业务,并及时向财政、国土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强化征收管理。明确规定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受让地块的面积、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要求受让人遵照条款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土地出让总价款足额缴纳到位。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缴款通知书规定期限缴纳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3%的滞纳金,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切实杜绝“零地价”、“负地价”。

严格使用管理。土地出让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其使用范围只能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同时,严格土地出让成本控制。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足额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农业综合开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教育等“五金”。此外,强化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明确规定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纯收入中安排50%的资金,设立政府偿债专项资金,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实行预算管理。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同时,要求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库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对应缴国库、已缴国库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及时准确、真实无误。

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土地出让宗地底价评审制度,凡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先由中介机构提供土地评估价,报宗地底价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集体研究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在网站及电视台上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办证及变更程序。强化责任追究,经常性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国有土地出让收支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