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游泳池拍女性引纠纷 醉酒闹事打骂民警
永州新闻网
 
08-18 10:25

永州新闻网8月18日讯(通讯员 唐勇俊) 近日,回龙圩派出所快速处警,果断办案,查处一起涉嫌寻衅滋事、危险驾驶和妨害公务案,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行政、刑事拘留,有力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法律和人民警察的尊严。

2015年8月14日17时许,回龙圩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回龙湖游泳池这里有几个喝了酒的人在闹事,请你们过来处理下”。接警后,回龙圩派出所民警驾驶“湘M1242警”警车赶至现场。赶到现场后,发现有四个穿着游裤的男子与另外一方的一个男子及几个年青女子在争吵。经现场了解,是因为李某亮一方在游泳池用手机对另一方女子进行拍照而引发纠纷。在劝解的过程中,何某平、李某亮、何某、何某保等四人满口酒气,情绪冲动,几次冲向对方的陈某身前要打陈某,都被回龙圩派出所处警民警拦开。由于打人的行为没有得逞,何某平便迁怒于现场劝解的民警;何某平冲向佩戴执法仪的民警,将民警的颈部和右手抓伤并将执法仪打落在地上。何某也在一旁叫嚣并和何某平一起辱骂处警的民警并扬言要搞死处警的民警。见现场场面难以控制,民警果断决定先带何某平回派出所继续盘问。

公安民警在依法带离何某平回派出所继续盘问时,在上车准备离开时,何某保、李某亮、何某三人拦住后面赶来处警的湘M42036的车不让离开,拦了几分钟见车上的民警在拍照,何某保等人才放行湘M42036车。随后,何某驾驶一辆小车、何某保驾驶一辆黑色无牌的摩托车到派出所讨要说法。

经初步了解,李某亮、何某、何某保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我所遂向县局交警大队报告,18时许,江永县交警大队民警对嫌疑人李某亮、何某、何某保等三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其结果分别是:李某亮酒精含量为77毫克/100毫升、何某的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毫升、何某保的酒精含量为198毫克/100毫升。随后我所将嫌疑人何某、何某保等两人移交江永县交警大队处理。

李某亮因寻衅滋事已被江永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何某、何某保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江永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何某平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江永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