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8月17日讯因打官司需要,法院让男子证明自己在城区生活或工作满一年,可让他获得更多赔偿,可男子却拖延举证,虽最终提交了证据,获得法院支持,却被罚款。8月3日,荷塘区法院一起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齐某因逾期举证被罚款2000元。这是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实施后,该院对逾期举证当事人开出的首张罚单。
举证本为自己好,却要拖延
因一起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闹纠纷,齐某将肇事者李某和某财产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于7月20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庭审中,法官发现,齐某是农村户口,而其请求按照城镇居民生活标准计算赔偿,法院因此要求齐某提供其已在城镇工作或生活满一年以上的证据,并确定了3天的举证期限。
可是,直至7月27日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时,齐某才在庭审中提交了相应证据。
主审法官当庭询问,齐某未能就超过举证期限的逾期举证行为说出充分、合理的理由,且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有证不举的事实。
有难处可延长举证期限,否则最高罚100万元
鉴于齐某逾期提供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予以采纳,但针对其逾期举证的行为,法院作出对其罚款的决定。
法官介绍,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的行为,严重降低了司法效率、增加对方当事人诉累,因此在今年2月4日起实施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若确实遇到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时间。因举证不积极,对个人最高可罚10万元,对单位最高可罚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