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交警8月中旬开始严查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湘潭晚报
 
08-17 10:03

8月16日,小车一路飞驰通过斑马线。(记者 陈旭东 摄)

8月16日,小车一路飞驰通过斑马线。(记者陈旭东 摄)

湘潭晚报8月17日讯(记者 吴珊 通讯员 方红辉)不礼让斑马线已被公安部列为7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去年,“不礼让斑马线”在全省引发交通事故3828起,导致767人死亡,4328人受伤,充分说明“斑马线上的文明”已成为全社会迫切需要重视的问题。从8月中旬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将严查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案例

车不让人,教训惨重

今年1月14日下午4点42分,一台湘H58191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岳塘区泗神庙路口左转弯往湘钢北门方向行驶。就在此时,廖某沿人行横道线过马路,货车车头将廖某撞倒后,左侧车轮碾压到他,造成廖某当场死亡。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喻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喻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今年3月14日上午10点05分,周某驾驶湘CG9660号小型轿车沿柏荫路由韶山东路往三大桥方向行驶,至熙春路与柏荫路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行人郑某通过马路。周某明明看到郑某却未停车让行,结果造成郑某受伤。交警认定,周某不礼让通过斑马线的行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观察

司机礼让斑马线情况不一

8月16日上午11点左右,我们站在建设路口警务站前,观察往建设中路方向行驶的车辆。

临近中午,通过斑马线的行人增多,通过路口的车辆也多了起来。一辆银色小车经过斑马线时,明明看到前方有两位女士正在通过斑马线,但驾驶员猛按了两下喇叭后,硬是闯了过去,这两位女士吓得倒退了两步。

“为什么看到行人不停车?”交警拦下驾驶员问。

“我想按按喇叭,她们应该会停下来让我先过去。”驾驶员说得理直气壮;结果,受到交警严厉批评。

随后,一辆公交车经过斑马线。看到行人通过,驾驶员马上刹车,等行人通过后再继续前行。“经过多年专业训练的驾驶员,到底还是不一样。”交警发出这样的感叹。

从建设路口拐往建设中路有一个弯道。我们发现,大部分的车辆经过这个路口时,尾部刹车灯会亮起,说明大多数驾驶员还是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但在一大桥路口,情况就要差很多。

16日下午,我们在雨湖区民主路的十字路口看到,斑马线上10多个行人正按绿灯穿越马路。此时,在内道行驶的公交车停下;但包括出租车在内的其他车辆都没有停下来让道的意思,他们绕过公交车,在行人面前“霸气”通过。

右拐的车子一辆接着一辆,行人只好驻足等待。眼看着绿灯秒数逐渐减少,有胆大的行人开始“奋不顾身”硬闯“车河”,其他人也紧跟而上。见此情形,几辆右转弯的车辆非但不减速,反而加速试图逼退行人,有些车辆甚至还对“夹”在路中的行人按响喇叭。几十秒后,绿灯快结束,过马路的行人强行拦停右拐车辆,才快步跑过斑马线,通过路口。

我们在该路口蹲守了1小时后发现,由于下一桥往建设北路的车辆车辆较多、绿灯时间有限,不少车辆都想快点进入主路;如果这时通过斑马线的行人不多,驾驶员一般都选择快速冲过去,很少刹车礼让行人。

措施

严厉查处3种不礼让行人的情形

交警支队安宣科民警李振元介绍,不礼让斑马线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处罚分为两种形式: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罚款100元,记3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罚款200元,记3分。

如何认定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呢?李振元表示,机动车驶向人行横道时没有刹车减速动作(以刹车灯亮为主),人行横道上有行人过街,机动车在交会前的安全距离内未见刹车减速、停车让行,都可以认定为交通违法。

为从根源上减少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在本次整治行动中,各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在驾驶培训、考试和年审教育、记满12分教育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并对政府机关部门、客运公司、货运公司、大型企业等重点驾驶人进行宣传和教育,率先开展严格遵守礼让斑马线的法规要求。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交警大队将进一步优化路面勤务布署,对交叉路口或繁华路段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3种情形进行严厉查处,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交警现场查处外,在有信号灯的路口、设有电子监控的路口段,交警指挥中心还将利用电子监控抓拍不礼让行人的情况,在监控录像中截取3张以上图片,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并及时发布短信告知违法驾驶员。

此外,交警在大力查处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同时,也会积极劝导、查处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避免出现“只查车不查人”的情况。

“礼让斑马线 从我做起”倡议书

致驾驶员及交通参与者:

和谐、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共建文明的交通环境,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职责。为此,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湘潭晚报向全体驾驶员及交通参与者发出倡议:

一、做文明驾驶人,提高自身修养,杜绝疲劳驾驶和违反禁令标志、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不开斗气车和带“病”车。做到不违反信号、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不随意变道。

二、车辆遇有信号灯让行人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当行人还在穿越马路、变为放行车辆信号时,驾驶员也应礼让行人优先通过。做到车辆让行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超车让对行。

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注意避让行人。待行人通过后,安全驶越“斑马线”。在行驶中,要特别注意避让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人。

四、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横过道路时须走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要注意观察两边来车,不要闯信号灯。

五、酒后驾车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体驾驶员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养成“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的习惯,并能主动劝阻他人不要酒后驾车。

文明出行,从礼让斑马线开始,从我做起。

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湘潭晚报

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