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日报8月14日讯 8月12日,笔者从津市市纪委的警示约谈记录中看到,他们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直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对未查办案件且连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约谈,今年1至7月共约谈单位“一把手”12名,发出函询书27份,督促整改问题37个。今年来,津市市认真贯彻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上级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体系“四级联建”、压力“层层夯实”等四大举措,抓严抓实“两个责任”(党委主题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牛鼻子”,确保压力传导不递减、责任覆盖无盲区。
第一,体系“四级联建”。首先是“纵横式”传递责任,建立了市、乡镇(街道)、村居、站所四级纵向式,政府、人大、政协党组与市委、党委(组)与班子成员横向式联建责任传递机制,签订责任状257份,12名党(工)委书记作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公开承诺。其次是“清单式”明确责任,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量化4方面25项具体任务,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再次是“双向式”评议责任,建立了村居向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述责,乡镇(街道)党(工)委向市委述责的双向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定期“应考”。
第二,压力“层层夯实”。津市纪委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动态监督,通过查资料、访对象和督进度等方式,对12个乡镇(街道)、6家市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联合督查4次,确保压力传导不递减。在警示约谈的基础上,他们做到了“一案三查”,即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严格追责,给予直接责任人、党委(组)相关负责人和纪检组织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转职“内外同步”。对内,该市积极稳妥推进纪检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干部双向选择、内部轮岗,按工作岗位和工作需要配备干部;对外,津市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83个精简到15个,精简率达82%,全面完成了优化办机构及工作职责的划转移交,做到了事项应交尽交,同时主动协调,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履责“以上促下”。今年3月,该市12个乡镇(街道)党(工)委向市纪委书面报告了纪检组织负责人分工情况,津市纪委对1家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该市建立了基层纪委书记向市纪委述责制度,今年11名基层纪(工)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责,现场接受质询测评。该市还实行办案整体联动,联点指导基层办案15次,协查案件1件;整合基层纪检组织办案力量,建立跨乡镇(街道)协作办案机制,今年全市乡镇(街道)自办案件达到7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51%。(通讯员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