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退出制”
常德晚报
 
08-14 16:23

常德晚报8月14日讯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再“一定终身”。13日,记者从常德市人社局了解到,常德对市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退出制”管理。按照规定,检查考核总成绩与医保预留金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并予以通报;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将纳入“黑名单”,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目前,常德市本级共有47家综合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此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退出制适用于2014年底前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杨力军介绍,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检查占60分,年终考核占40分。平时检查内容重点为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收费管理和信息网络财务管理三大类。年终考核重点包括依法执业、制度建设和考核指标三项。市人社局将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医疗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终考核。

据了解,市本级城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总成绩与医保预留金挂钩。即:年度总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将预留金全部结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评分在70-89分的,按(100-得分)×1%的比例扣减预留金予以结付兑现;年度总评分在60-69分的,除按比例扣减预留金外,同时对该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定点资格3个月,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定点资格;总评分低于59(含)分的,直接取消该单位定点资格,全额扣除预留金,并予以通报。考核过程中,对经查证属实的骗取医保统筹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依照《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除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外,并处骗取金额的2至5倍罚款。对严重违规违纪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记者曾玲通讯员唐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