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二人
收缴的警用标志
红网保靖站8月14日讯(通讯员 覃亚林)警服,是人民警察的专属,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任何个人不得乱穿警服。
8月12日,笔者获悉,保靖警方查处一起非法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
8月8日中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三鼎保安公司保靖分公司值班室内,发现一男一女穿着警用制式服装、佩戴警衔标志进行保安招生,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将二人口头传唤至保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经询问,二人是怀化某保安公司工作人员,他们对非法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警方已将二人非法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依法收缴。
民警提示广大群众: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育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除以上部门及人民警察外,任何其他部门、机构、个人不得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和标示有人民警察标志的物品,任何部门、机构、个人不得穿着类似警察警服的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