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违反节水规定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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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09:21

红网郴州站8月14日讯(记者 陈华英)8月12日,记者从市创建办获悉:为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充分调动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的节水积极性,推进城市节水管理工作,郴州市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违反节约用水规定,可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

对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市节水管理部门初评后报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由市财政局核拨。

该《通知》重点突出对浪费水资源行为的惩处。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20%不足40%的水量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加价150%。

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付使用的;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在限定的期限内未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对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者更新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测算漏水量月累计征收3~5倍的加价水费,并可按每套便器水箱配件处以30~10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