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宁远站8月13日讯 日前,笔者从宁远县工商局获悉,今年是商事制度改革将企业年检改为年报的第一年,企业2013、201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经结束。截至目前,已有609户和880户企业进行了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年报率分别达到89.43%和90.4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还有93户企业未依法按时年报,已被列入湖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
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已开放年度报告补报系统。据该局负责人解释,未依法按时年报企业可进入该系统年报补报页面,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然后通过系统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报企业登记机关。工商部门将对该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确认信息后作出移出决定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工商部门提醒: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报的,或是年报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满3年仍未报送年报的,直接“拉黑”——进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入“异名”和“黑名单”的这些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比如,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被列入“异名”和“黑名单”,意味着企业的信誉蒙上了污点,不能参加政府采购。又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其中标无效。此外,按照条例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