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怀化站8月13日讯 “我认罪,我对此次庭审没有意见,服刑,不上诉……”被告人刘承龙在巡回审判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提高司法透明度,8月11日,溆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承龙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在溆浦县善溪乡政府开庭审理,近百名当地群众旁听庭审。这是溆浦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在林区对涉林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模式的首例涉林刑事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溆浦县善溪乡金鸡村村民刘承龙于2012年10月购买了该村两块山林木,仅申办4个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便将山上林木砍伐,共计立木蓄积14.808立方米;2013年3月、2013年7月,未办理许可证情况下,刘承龙分别砍伐该村“大龙湾路下”山上林木,立木蓄积27.628立方米,砍伐“桃树湾”山上林木,立木蓄积29.04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承龙先后三次滥伐林木,共计立木蓄积65.47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刘承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该案庭审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承龙被判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此次庭审,我们探索检法就近办理、高效开庭,方便林区群众,用林区群众身边的案件教育身边的人,教育林农爱护森林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以达更好的社会效果。”溆浦县检察院公诉人张志东说道。
此次庭审开到家门口,形式新,效果好,“以案说法”进一步让普通群众看得见、听得着地去了解法律,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不乱砍滥伐林木,保护森林、保护生态环境,巡回审判法庭实现了办案的生态、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