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8月13日讯11日,朱大爷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今年5月,我去建设银行南华支行的ATM机上查账。期间,在一名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手上买了两万元“理财产品”。之后,我才得知这是一份保险。我找到保险公司退费,但被扣了5000多元违约金。
老人在银行被人“忽悠”买了保险
朱大爷介绍,当时,他因为不太会操作ATM机,便向边上一名穿得像银行工作人员的宋姓女士求助。“宋女士教我操作后,说银行正在搞促销活动,向我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说收益比银行普通利息高很多。”
“我当时动了心,便签字购买了两万元的产品,但当时没有拿到正式合同。”朱大爷说,6月份,他拿到了正式合同,才发现这是一份富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而宋女士也不是银行职员,而是这家保险公司的员工。
朱大爷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全额退保,但对方说他违约,要扣5000多元的违约金。朱大爷认为,宋女士一开始并没有表明她的真实身份,否则自己不会买这份保险,觉得自己被“忽悠”了。
保险员承认未表明真实身份
11日上午,记者陪同朱大爷来到建设银行南华支行。该行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宋女士是富德人寿保险公司员工。银行可以代销保险业务,银行有专职人员负责这一块,保险公司员工不能驻点销售,只能巡查和疑问解答。
“朱大爷办理的这份保险没有经过银行的专职人员,我们都不知道有这回事。”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联系上宋女士。宋女士承认5月份时,她没有向朱大爷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她当时以为大爷知道她是保险公司的,而办理这份保险也没有通过银行。“客服人员之后还对朱大爷进行了电话回访,他应该知道这是一份保险。”宋女士说。
对此,朱大爷解释,他接到了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但自己年纪大了耳朵不好,没有听得太清,他承认自己存在一定的疏忽。
经记者协调,朱大爷被扣除的5000多元违约金,最后由他本人、宋女士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提醒】
保险“犹豫期”内可全额退保
据了解,2010年11月,银监会向全国商业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授权的商业银行可以代理保险业务,但不得误导销售,应向客户明示销售的是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定进行电话回访。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银监分局,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朱大爷没有对此事进行投诉,他们暂时不好进行调查。
市内某保险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购买保险有“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在此期间,保险人会撤销合同并退还己收全部保费。”该负责人说,如果市民购买的保险过了“犹豫期”,退保的话,就要交纳一定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