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宜章站讯 谭某欠李某货款无力履行,而谭某又不积极实现对王某的债权,李某遂将债务人谭某、次债务人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经宜章县人民法院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4年6月11日,谭某立据欠李某货款235 596元,2015年5月24日,王某立据欠谭某货款192 920元。李某多次向谭某催还货款,谭某均已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偿还,而王某欠谭某的货款已经到期,谭某却不积极催款要求王某予以偿还。李某为此也多次找到王某,希望王某能尽快偿还谭某货款,以便谭某能支付自身货款,可王某认为自己所欠的是谭某的货款,李某无权催其还款。无奈之下,李某将谭某、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经该院主持调解,谭某认识到了不及时还款的不妥之处,但确无能力偿还,表示可由王某代位向李某履行债务,不足部分谭某另行偿还。李某、王某对此均表示同意,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