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8月10日讯 8月1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通报了一起“丢假钱骗真钱”的诈骗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1日5时许,胡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窜至永州市火车站伺机寻找诈骗目标。期间,他们发现朱某正在火车站广场等车回道县,于是张某主动上前搭讪。过程中,胡某先故意将一扎假钱丢在朱某与张某的身旁,张某捡得假钱后,提出与朱某分钱并将朱某带到人少的地方。这时,胡某过来以掉了钱为理由,要朱某把身上的现金320元及银行卡拿出来并骗取了朱某的银行卡密码,这时胡某以其丢的钱为公款,要张某陪其去公证为由逃离现场。当天,胡某在银行取走朱某卡内存款17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