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11日讯 8月10日,市民谭女士和潘先生向记者站反映,他们被益阳市昌华电器有限公司辞退,还被扣4个月的工资,除了他俩外,还有9人也被辞退,同样扣押了4个月的工资,几经讨要无果。
7月30日,谭女士一行11人突被公司辞退,缘由是业绩不行,并被扣押了4个月工资。
谭女士告诉记者,她2009年进入公司,在这工作6年多了,并没有犯什么错误。“公司告知将我辞退了,当时我觉得莫名其妙。”
“我是2013年7月进入公司的,进入公司后,公司从未为我购买过社保,也未签过合同,现在公司不给予辞退人员任何补偿,其中还有两名工人已经在职13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而现在工资都拿不到。”潘先生无奈地说,“扣了我4月份到7月份的工资,总计8000元左右,其余的10个人也是一样,每人都扣押了8000多元的工资,加起来一共有将近9万元。”
8月10日,记者就辞退事件采访了益阳市昌华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车间负责人表示,对于谭女士、潘先生等11人被辞退的事情,是因为他们从去年开始就业绩不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了负面影响,公司可单方面对他们进行辞退。
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会结算清员工的工资,只是现在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在,暂时还不能结算他们的工资。至于辞退赔偿,公司表示不会进行赔偿。
律师说法
无故辞退员工应按劳动法赔偿
事后,记者采访了益阳在线的唐律师。唐律师表示,若员工在离职前违反公司制度,则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若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则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对被辞退员工进行赔偿。
唐律师说,在此事件中,对纠纷最好的协调解决办法就是对具体辞退的原因进行研究确定。若双方各执一词,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实习记者 黎江能 陈锦洲 实习生 沈泽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