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站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近日,娄底市出台了《娄底市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办法》,着力规范、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办法》对PPP模式使用推广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界定,明确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包括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可以采用PPP模式。市政府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市财政局),负责全面统筹PPP项目管理。
PPP项目可由政府或社会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待市政府PPP办公室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后,方可进行项目准备。政府和社会资本要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运营维护等风险主要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当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可要求社会资本改善管理、增加投入。PPP项目合同中涉及政府支付义务的,市财政应结合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财政风险。当社会资本发生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情形,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重大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
《办法》还对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PPP项目的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移交资产要开展性能测试,测试结果不达标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