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为捕鱼男子竟将剧毒农药投入饮用水源
团结报
 
08-10 09:19

团结报8月9日讯  硫丹是全球禁用农药,具有剧毒,但在7月30日,凤凰环保志愿者却发现一些人把这些毒药投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目的是毒鱼。目前,凤凰县畜牧水产局渔业管理站正在深挖线索,积极追踪毒鱼男子。

7月30日上午,万溶江流域水源保护区凤凰县吉信镇龙滚村流域内,环保志愿者接到朋友电话,告知有人正在毒鱼。志愿者到达现场后,发现几名男子正在河里捡鱼,而在河床上,有十余瓶新鲜的农药瓶散落着。当志愿者责问这些男子为何毒鱼时,一位村民走近挑衅,“毒鱼又怎么样,不毒又怎么样?”

为了不发生正面冲突,志愿者拍一些照片,收集农药瓶,便离开了现场。之后到派出所报警。随后,志愿者又联系上了吉首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一面派出供水执法大队赶往派出所协助处理,另一面将入口水进行了化验。

“化验结果跟平常没有异样,但用农药在饮用水源上方毒鱼,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8月3日,吉首自来水公司供水执法大队大队长周世和向记者展示了毒鱼人留下来的14个农药瓶。

他们介绍,志愿者当时在现场收集到的农药瓶中11瓶为“硫丹”,硫丹为剧毒农药,对环境极具威胁,所以在2011年被全球禁用;另外3瓶为高效氯氟氰菊酯,是普通农药。

当天,派出所负责人回应本报记者,农药毒案件一向是以畜牧水产局的渔业执法大队为主,派出所只负责协助。

8月6日,记者随同州纪委评议办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凤凰县畜牧水产局,该局渔业管理站站长肖丹说,农药毒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这几天管理站已经到村里进了多次走访,目前掌握了一些情况,但仍不能确认毒鱼人。管理站将联合民警继续寻找,一定要将毒鱼人绳之以法。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该法第38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欧阳仕君 通讯员 周评 王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