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8月7日讯(通讯员 陈永发)8月6日,永兴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假离婚”而引发的财产争夺纠纷。
2015年8月5日,一对男女吵闹着来到永兴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刘、李两人婚后感情较好,但刘某(男)因生意失败欠下了百万债务。刘某为了不让债务涉及女方,于2010年8月9日与李某(女)协议离婚。但离婚后双方仍保持着密切来往,继续维持着“事实婚姻”的关系,仅以离婚的形式避免债主向女方索债。
自2014年2月起,两人关系突然恶化,继而产生纠纷,争议焦点是县城某小区的一套房子的权属问题。因为离婚协议中明确载明,刘某没有任何财产,该房屋归李某所有。刘某却说,该房屋系其出资购买的,为了逃避债务才在协议书中如此表述。而李某认为离婚协议中既然已经明确该房屋归其所有,刘某现在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权利。两人关系恶化后,刘某仍坚持要求住进争议房屋,遭到李某拒绝。
永兴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分析利弊得失。通过一段时间的引导、劝说后,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都同意由调解员进一步了解情况后择日协商。第二天调解员为刘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既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了,就要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对于李某调解员则要求她从人道主义考虑,适当补偿刘某,通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使刘某正视问题,与李某达成了一致协议,李某一次性补偿刘某人民币4万元。至此,这起因“假离婚”而引发的矛盾顺利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