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8月7日讯(记者 肖琳)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是由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照理来说,但凡满足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小区业主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成立业委会。但近日,永州银海花园部分业主向本网记者爆料,称小区业委会2013年开始申请至今,仍迟迟无法成立。
业主:“社区在业委会成立这件事上不作为。”
银海花园业委会发起人之一的退休老师李立武将相关文件展示给记者,并说道:“相关部门早已批准了成立银海花园业委会筹备组,手续文件一应俱全。”李老师指出,2013年紫荆社区曾按正常程序组建起了业委会筹备工作组。然而没过多久,社区突然推翻了这一筹备组名单,并另外给出了一个筹备工作组成员名单。但由于后面这份名单中小区业主所占比例没有达到政策所规定的一半及以上,这一结果被业主代表们集体否定,导致业委会的成立工作搁置下来,这一搁置就是两年多。
几位业主代表纷纷表示:“社区在业委会成立这件事上不作为。我们这两年反复奔跑于各部门,每次都被告知相关手续都齐全了,让社区召开业主大会便可,但是社区始终没有行动。”
业委会难产背后存在深刻矛盾
据记者深入调查了解到,小区第一批入住的业主对于茗渚物业公司于2013年初在没有同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提高物业费表示不能接受,认为这有悖于购房协议中关于协议内容变更的相关规定,规定称:“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等原因,需变更有关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业主代表认为应成立业委会,物业费需按规定程序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双方按照具体服务项目共同协定。但业委会迟迟无法成立,业主便按照之前的物业费,缴纳7毛钱一平方,物业公司则说不交1块的,一律不收,并对没有缴纳物业费的这部分业主采取了限制购电的措施。“我们不是欠缴物业费,而是按合同交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拒收。”李老师说。
更有业主代表向记者透露,近日市房产局、社区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了十几名业主代表。协商期间,社区方面指出可以成立业委会筹备组,但是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一律取消资格。听到这番话后,很多业主代表纷纷表示气愤,随即离开。
记者在小区里也随即采访了几名业主。
业主杨大哥说:“我也是最早一批买房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不了,恐怕物业是担心业委会直接解聘了他们吧!”
业主张阿姨气愤地说:“我们住进来的时候开发商承诺的是纯住宅型小区,但是你看看现在变成什么样子了?各种打广告的占用我们公共用地,还要搞各种市场,原来的清静全都没有了,像个菜市场!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谁来给我们维权啊?”
各方回应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限制业主买电?
记者拨通了市房产局物管科的电话。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银海花园小区限制购电的行为他们一直知晓,是因为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奈采用的办法。物管科曾协调多次未果。而对于物业公司擅自限电的行为,工作人员则表示不清楚有没有违规。
永州济人律师事务所的蒋律师指出,物业公司限制业主买电的行为是违法的。用电是居民应当享受的基本生活权利,并不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内容。物业公司只是受水电部门委托代收水电费,没有权力随意限制。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起诉业主来使他们履行业主基本义务,同时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行为可以向国家供电部门反映情况。
紫荆社区:
针对业主代表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到了紫荆社区的刘书记。就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一律取消竞选资格这件事,刘书记拿出了《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并解释道:“我们是参考文件里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需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相关规定,对业主资格进行筛选,欠缴物业费就是没有履行好业主义务。”
刘书记指出:“我们并不是不作为,而是反复同物业公司和业主两边多次调解,无奈双方矛盾太深,造成筹备组一直成立不了。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没有意愿进入筹备组,自荐进入筹备组的又都是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我们也很为难。”
刘书记最后说道:“现在我们也想退一步,2015年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比例是75%,看能不能按这个比例来分配筹备组的人员比例。也就是筹备组中缴纳了物业费和没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人数分别为筹备组中业主总人数的75%和25%,以期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业委会。希望物业方和业主方都能退一步,就物业费尽快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手记
物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规程序为业主们服务,同时接受监督;业主也应该依照合同履行自己的基本义务。成立业委会是业主享有的基本权利,是业主维权的基本保障。在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面协调解决,公平、公正、公开地以物业法为准绳,按流程组织,指导银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期限成立一个能够代表全体业主心声的业委会。
后续情况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