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8月6日讯(通讯员 肖长城)日前,临武县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辖区的中宏加油站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处罚5500元罚款。
该加油站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如果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执法人员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遂对该加油站负责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后,遂作出了上述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警方提示: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