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现场
红网新化站讯 (通讯员 刘谱)8月6日至7日,新化县工商局组织全局班子成员、全县广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商所广告专干和媒体单位分管广告工作负责人,对2015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广告法》进行电视电话会议培训。
《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在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务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广告业迅速发展和互联网广泛应用,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广告法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针对广告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需求,新修改的《广告法》增加、完善了有关广告准则的规定;增加了对广告代言人的规范;增加了对虚假广告的界定,强化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对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和网络广告行为进行了规范,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互联网广告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维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
培训班上,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中央财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黄礼德通过电视视频方式分别就新《广告法》修改背景、意义和广告监管执法等问题进行了讲授。
新化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跃龙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新《广告法》内容,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对非法广告、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广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