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8月6日讯(分站记者 何明贵 通讯员 周智勇)8月5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自制毒品案。
被告人李某明于2014年上半年开始吸食毒品“冰毒”,为了自己能制造毒品“冰毒”用来吸食,被告人李某明在网上搜索制造“冰毒”的流程,并在某购物网站网购了旋转蒸馏仪、烧杯、试管、循环水式多用真空泵等工具,先后到药店购买和野外采集麻黄草等原料后,在家中制造“冰毒”,因制造毒品的设备损坏,未能制造出粗制毒品。
2015年3月23日,经群众举报,蓝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李某明家中将其抓获,并在被告人李某明的房中当场查获制造毒品的设备一批、毒品疑似物(植物浸水混合物)22公斤。经检验: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麻黄素成分。
蓝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为制造毒品而购买制毒设备和原材料,并已着手实施制毒,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明犯制造毒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