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8月5日讯 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1月初,西某与云某邀约“搞鸟儿”。两人窜至汉寿县西洞庭湖保护区目平湖大连障北岸投撒农药,毒死并捡得各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鸭30余只,后由西某销给刘某,得赃款人民币2200余元。当月下旬,两人又故伎重演,毒死并捡得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野鸭40只,后销给彭某,得赃款人民币1400元。
在他俩第二次作案的次日,汉寿县警方在事发地发现有人投毒杀鸟,遂立案调查。警方随后在鸭子港抓获了拎着野鸭交易的云某。得知云某被抓获,西某随后自首。西某在供认自己毒杀野鸭的同时,还承认曾捡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1只,后卖给袁某,得赃款500元。
汉寿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判决西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云某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记者谭明通讯员魏楚瑜臧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