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8月4日讯(通讯员 王芳)只为吃口野味,冒险持枪上山,野味还未吃到,人赃俱获被抓。经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8月3日,临武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生、盘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赵生、盘平系邻居,2015年3月19日二人闲聊过程中,聊到了山上的野猪味美肉嫩,好久未吃到,二人为解馋虫便商量到山上去抓野猪。为使自己不受伤害,二人一拍即合商量好各自携带以前打猎用的工具鸟铳一把,晚上10点从村里出发上山打野猪。孰料二人携带鸟铳刚走到山下时就被巡逻的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鸟铳两支。经鉴定,两支鸟铳均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赵生、盘平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但二人认为祖祖辈辈都有上山打猎的习惯,自己也好多年没有用过鸟铳了,只要自己不滥用就不会犯法。后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解惑,二人才知道枪支属于违禁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也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