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益阳市委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管党治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近日,益阳市委书记胡忠雄就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接受了三湘风纪网的专访。
作为市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您怎么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
答: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章赋予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党委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委负主体责任,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坚强政治保障。对一个地方来说,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治生态。而政治生态好不好,关键要看这个地方的党委能不能担负起应尽之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不仅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我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担好选人用人之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可以说,在所有的腐败行为中,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对党的肌体的杀伤力最强,老百姓最痛恨。只有在选人用人中做到公正、公平、公道,坚决防止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才能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
二是担好正风肃纪之责。作风问题不抓就会反弹,党纪条规不执行就会成为摆设。纠正“四风”、执行纪律必须动真格,用铁的纪律把板子真打下去、刀子真砍下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坚持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既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规处置、侵占集体“三资”以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案件,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是担好源头预防之责。腐败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注定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要有哲学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破”“立”统一,一手抓惩治、一手抓教育,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监督,强化正本清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四是担好支持保障之责。党委要全力支持和推动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查办案件,为其撑腰壮胆,创造良好环境,当好坚强后盾。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五是担好带头示范之责。“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既挂帅又出征,做到“四个亲自”,带头严格自律,要求别人做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纪检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
近年来,益阳市委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大题大作、大事大为,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党的工作全局中把握和推动,全力打造上下贯通、环环相扣、全面落实的责任链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改革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专门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经常组织学习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坚持在各类业务工作会议上一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14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共21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重新调整分工,明确党委、政府、纪委和各部门各自职责任务,并进行“签字背书”,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细化,工作层层到位。同时,大力支持纪委转变职能、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该由主责部门承担的任务交还给主责部门,确保责任清、任务明、体制顺。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比如,我们建立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以及约谈、函询等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约谈。完善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机制,坚持平时督促检查与年底集中考核相结合,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与综合考核评价挂钩。年底,我们组织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一把手”集中述绩述效述廉,现场接受市级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的评价和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案三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2014年以来,我市共对18名党组织负责人和16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进行了追责处理。
请您谈一谈益阳市是如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
答:市委坚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惩治和预防腐败上,做到从严惩治、形成震慑,不搞网开一面、姑息迁就,同时大力加强源头治腐,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一是以零容忍惩治推进“不敢腐”。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加大办案力度。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9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35人,其中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干部367人。我们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采取组织措施的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同时,我们坚持抓早抓小,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谈心提醒教育制度,2014年以来共对31名县处级干部及时警示提醒、诫勉谈话,有效防止了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二是以全方位监督推进“不能腐”。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切实规范权力运行。比如,为加强决策监督,我们研究出台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县处级党政正职的监督,我们参照巡视工作模式,探索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近三年来共组织对21个县处级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并组织对其党政正职开展述廉评议,收到了“巡察评议几个、教育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我们注重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司法和新闻舆论等监督作用,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三是以经常性教育推进“不想腐”。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比如,我们结合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在市委党校举办系列专题培训班,分批对全市所有县处级以上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反腐倡廉形势和廉洁从政教育。充分利用益阳花鼓文化、茶文化、竹文化、莲文化等地域特色以及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建成了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截至目前已组织130多批共3800余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定期向全市厅级领导、正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纪检组织负责人发送廉洁自律提醒函,组织各区县(市)、市直单位“一把手”赴长沙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选好用好干部是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环节,请问益阳市委在严格选人用人、匡正用人风气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答:净化政治生态,就必须刷新吏治。从严治吏,关键在于选人用人。近年来,在选人用人上,我们认真落实干部“二十字标准”,坚持为干事创业选人用人,选用干事创业的好干部,切实规范程序,健全机制,严肃纪律,端正风气,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逐年大幅提升,由全省排名靠后上升到全省排名靠前,2014年满意率达到了96%以上。
一是树立正确导向。我们把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作为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来抓,研究出台了《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的意见》和《关于坚决纠正唯国内生产总值用干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旗帜鲜明地树立真抓实干的导向、良好作风的导向、注重基层的导向。探索开展“无任用非定向推荐”,分层分类建设好干部资源库,努力发现、培养、储备素质优、业绩优、作风优、考核优的好干部。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关、考察关、酝酿关、决策关“四关”,坚决防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实行“三个比较”,即与“无任用非定向推荐”情况比较,与年度考核情况比较,与岗位特点要求比较,选用事业需要的好干部,切实防止唯票、唯分取人。
三是从严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三超两乱”整治工作,至目前全市共消化超配干部311人,消化超编进人1248人,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已全部消化到位。探索建立了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建立健全了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举报受理平台。严格实行拟提拔重用干部人选廉政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