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站讯 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冯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王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赵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2014年,他6次从该县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收集未经检疫、检验的病死猪30余头由赵某运往湘潭,随后,冯某以5元、6元0.5公斤的价格销售上述猪肉。以冯某为首贩卖病死猪案件查获后,该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将案件迅速移送给公安。双峰县公安部门随即展开刑事侦查,通过网上追逃,湘潭县民警将躲藏在宾馆的冯某抓获。迫于法律的威严,王某主动到双峰县公安局龙田派出所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