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8月4日讯委托代理人未取得授权,即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严重扰乱了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昨日,记者从云溪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裁定驳回原告谢某、隆某的起诉。
原告谢某、隆某因一笔20万元的货款纠纷起诉到宁乡县人民法院,后该案因管辖权问题移送至云溪法院。案件受理后,被告向承办法官反映其与原告谢某电话沟通,谢某对起诉一事不知情,怀疑委托代理人曾某、李某未取得授权即以原告本人名义立案起诉。6月25日,承办法官到长沙找到原告谢某、隆某调查核实案件情况。谢某当场表示未曾在起诉状上签名,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虽系亲笔签名,但是为委托曾某处理房产事宜。隆某则表示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名系真实签名,当时曾某找他签字,说胜诉败诉均与他无关,所以就签了名,他本人不再继续进行诉讼了。开庭当天,被告对原告的出庭人员有异议,指出起诉状签名系伪签,委托代理人的授权系虚假授权。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某详细看了调查笔录后表示不再进行诉讼。
据悉,云溪法院为了防范委托代理人持虚假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到法院进行诉讼行为,严规范、严把关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当事人若未能亲自立案的,立案法官就立案具体事宜通过电话等方式核实情况;若授权他人处理诉讼事宜,承办法官也就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确认,有效防止恶意诉讼、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