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出台房屋征收组合政策惠民生
红网蓝山站
 
08-03 16:53

红网蓝山站8月3日讯(通讯员 陈志佳) 8月3日,笔者从县国土资源局获悉,《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置换安置管理暂行办法》、《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中迁建安置管理暂行办法》、《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签约与腾房交地奖励暂行规定》、《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不可预见事项“一事一议”管理暂行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连续印发并施行。该组合政策旨在进一步做好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房屋被征收户的安置难题,充分调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对象的积极性,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房屋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置换安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屋置换安置区域为县城规划区内,房屋置换安置小区(项目)建设选址工作征求乡镇、村的意见,户型设计吸纳乡镇、村代表的合理意见。该《办法》明确了房屋安置资格的认定和安置实施,安置房面积标准,安置房优惠政策,安置房物业管理等。

《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中迁建安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集中迁建安置小区(项目)只用于房屋被征收对象的安置,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禁止转让。该《办法》明确了集中安置资格的认定和安置实施,集中迁建安置面积标准,集中迁建优惠政策,集中迁建安置小区(项目)管理等。

《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签约与腾房交地奖励暂行规定》明确,对按时签订房屋征收安置协议和腾房交地的被征收户给予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第一天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60元/平方米的补偿奖励,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再按安置人口每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给予2万元的签约奖励。

《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不可预见事项“一事一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列入“一事一议”事项研究的具体范围和“一事一议”工作的基本程序,旨在通过“一事一议”客观公正地处理集体土地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中的遗留与疑难问题。

近年来,我县着力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依法依规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在出台《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蓝政发〔2014〕5号),《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蓝山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意见(试行)》(蓝政发〔2015〕1号)基础上,又出台了一系列惠民组合政策,切实维护了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