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南县站8月3日讯 微信成为低头一族获取信息的首选,交友方式也倍受年青人的青睐。日前,南县就发生这么一起,微信认识53天闪婚,婚后要求闪离,被法院驳回。
2012年12月28日,周某与被告袁某通过微信认识,两人仅仅认识53天就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婚礼后第二天即2013年2月20日便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到半年,双方就发现性格不合且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直到2014年年初,怀有身孕的原告离家出走后,双方便再无联系,同年的12月24日产下一女,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因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培养出真挚的夫妻感情,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袁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但其父母亲到法庭称:“我们希望儿媳妇消消气,知道她怀孕后很高兴,都要她回来,可儿子每次和她通话都是语气强硬的说孩子打掉了,要离婚,并且一直避而不见,让我们都没有办法。”同时被告的母亲还替被告转交了一封信给原告,信中被告表示希望双方能和好。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虽说婚后夫妻有过争吵,但并无大的矛盾和原则性分歧,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互谅互让,多加强沟通与交流,其夫妻关系是完全可以和好如初的。加之被告提交的陈述中表示不同意离婚,足见被告对其家庭的重视。且在本案中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供足以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