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反映抗战经济的资兴地契现世
红网郴州站
 
08-03 11:28

地契来自资兴

7月22日,记者在北湖区一位收藏爱好者王先生处看到一张罕见的民国时期的地契,地契的完整名称为《财政部湖南省田赋管理处官印卖契纸》,包括三部分,一部分是官印卖契纸,落款时间为民国三十四(1945)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二部分是“卖契印税收据”, 写明了买卖土地类型、面积以及税金,时间是民国三十五(1946)年元月十八日;背面还附有一份毛笔手抄的地契详细内容和收据。

由于时间较长久,地契纸张又比较薄,因不易保管而边角破损,但上面的文字还清晰可辨。王先生介绍,此地契是从资兴收购而来,想请行内人士解读鉴定。记者和北湖区史志办副主任李万忠仔细研读这份地契,得知该地契记载的事件大致为:资兴人谭廷福今因移业就业,自愿将到得受祖业所管太平乡麻里宝垅庵及凼眼头禾田一带共计四十一担田土卖与谭文学、茂德二人,共卖得三万元整。地契上除了买卖双方的签字外,还有5个到场的见证人签字,并盖有“资兴田赋粮食管理处关防”的红色印章。

专家细致解读

李万忠解读,这张《财政部湖南省田赋管理处官印卖契纸》承载了抗日战争的经济信息。据史料记载,民国三十年(1941)8月,国民政府调整了税收政策,将契税收归中央财政,而之前,契税是省、县的地方财政收入。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一半的国土被日军侵占,国民政府财政收入大为减少,为了军队给养、坚持抗战,也就把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契税划归中央财政直接收入了。直到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6月,契税才重新下放到县级财政。这张地契的落款时间是在1945年底,征收部门是财政部,正好印证了这一史实。其次,此地契也印证了当时的契税征收标准大幅提高。民国二十二年(1933),契税征收标准是3%,到民国三十一年(1942),正税提高到5%,各县的地方附加2%,这样就达到7%,实际征收的比例更高。从这张契纸来看:稻田买卖的总金额是3万元,正税4500元,达到了15%;县的地方附加900元,达到3%;实际征收18%,比抗战期间法定税率高出11%,比战前高出15%。即便税收如此之高,但老百姓还是愿意交,从侧面体现中国人民抗战意志十分坚决,也反映出日本侵略对中国经济破坏非常大,中国财政到了枯竭的边缘。另外,从这张地契里也可知,当时县里都设有田赋、粮食管理处,以统一粮食征集,反映了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为了抵抗日本的侵略而实行了战时经济体制。

颇具收藏价值

李万忠说,这张地契是反映抗战经济的一种文物。这种地契因为存在时间短,从1941年8月开始到1946年6月即废止,仅使用了5年多;同时,抗战时期局势动荡,很少有田土买卖,所以这种地契使用量小,保存下来的就更少,因而非常少见。而且,此地契上还有六张币值10元、盖有官印的民国税票,每张税票都印有当时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的头像,这些税票也非常具有收藏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