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一男子因抢劫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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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15:33

红网宁乡站7月31日(分站记者 熊胜兰 欧阳婷)7月29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3月29日凌晨发生在玉潭镇楚沩路某宾馆持械抢劫案,被告人侯某山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处以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3月28日晚上,侯某山来到玉潭镇楚沩路的西雅酒店,并躲在酒店的楼梯处。3月29日凌晨4时许,酒店前台只有陈某某一人值夜班,侯某山便走到前台将一张写有“把钱交出来要不然开枪打死你”的纸条递给陈某某,随即侯某山进入前台用螺丝刀威胁陈某某,并打开前台所有抽屉翻找现金,用螺丝刀逼问陈某某钱在哪里。之后侯某山强行将陈某某拖至前台旁小屋内,用螺丝刀顶住陈某某的身体胁迫陈某某将小屋内的保险柜打开,抢走保险柜内现金13600余元。

事发后,陈某某进行了报案,县公安机关受理后,立即进行网上追逃。4月10日被江苏省宿城公安分局富康路派出所抓获,4月13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宁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0日经检察院批准,次日由宁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捕后,侯某山认罪态度好,一并交代了其余几起犯罪事实。据审讯,侯某山,男,22岁,河南濮阳人,于2015年2月26日凌晨在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鼓楼街某酒店趁服务员不备之际盗取现金9000余元;3月7日凌晨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某酒店盗取现金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