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被欺 宁远六旬男子烧人房屋获刑
红网宁远站
 
07-30 17:02

红网宁远站7月30日讯  最近,宁远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汤某,男,60岁,系宁远县九嶷山瑶族乡新塘村人。被告人汤某认为其女友梁某被邻居欺侮,为讨女友欢心,决定帮女友出气报复邻居。2013年6月28日晚8时许,被告人汤某购买5公斤汽油,到女友租住在县城北内街珠子巷的邻居家门口点燃,导致房屋烧毁面积达129.47平方米。后经消防官兵和公安民警及时赶到扑灭大火,才未造成更大损失。经物价鉴定,被烧毁的房屋及财物价值人民币23305元,2015年3月6日,被告人汤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改表现,根据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如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