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4人抢劫毒贩被判刑 均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常德日报
 
07-30 16:32

常德日报7月30日讯 只因无钱吸毒,4名男子先后2次抢劫毒贩。近日,汉寿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成某、刘某、刘某某有期徒刑3年至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至3000元不等的刑罚。

何某、成某、刘某、刘某某4人均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何某为1998年5月出生。2013年7月,何某、刘某用3部手机作抵押,向贩毒人员姜某(另案处理)换取过毒品。数日后,因毒瘾发作,何某、刘某商议再次前去向姜某索要毒品,并邀约成某、刘某某一同前往。众人到达姜某家屋外后,刘某某驾车在外望风,何某将姜某家房门敲开后,成某、刘某随何某一同进入屋内。何某向姜某索要毒品,遭到姜某拒绝。何某等人即拿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威胁姜某,姜某无奈,只得将装有冰毒的药瓶拿出。何某一把夺过药瓶后与众人驾车逃离现场。

2014年7月下旬某日,何某、刘某、成某与牛某某、夏某(均已判刑)等人聊天时,众人提议再次前去抢劫姜某的毒品,并准备了火枪、砍刀等作案工具。众人进入姜某屋外时,恰遇姜某妻子外出,何某用火枪胁迫姜妻将房门打开后,何某冲入屋内抢得毒品后,众人即乘车逃离现场。

姜某妻子报案后,何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成某、刘某、刘某某等人随后被抓获归案。(通讯员 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