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拒付报酬 津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红网
 
07-30 11:29

红网津市站7月30日讯(通讯员 刘武)为震慑犯罪,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津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犯罪嫌疑人,这是自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入刑以来津市批准逮捕的首例该类案件。

经查,2014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市六建公司丰华城商住楼工程项目部签订《劳动承包合同》,承包市丰华城4号、5号楼所有木工装框、拆模等工程,承包总工程款20余万元。2014年11月,陈某在项目方依照约定已实际支付其工程款的情况下,仍拖欠68名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多次讨要无果,即于2014年11月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陈某采取逃逸的方式拒不支付他人劳动报酬。2014年12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陈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支付工资指令书》,责令陈于2015年1月5日前支付拖欠工资211945元。陈某先后逃窜至广州、长沙等地,后被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市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不履行,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具有社会危险性,遂批准逮捕。